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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者: Padma Tse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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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1 Aug 2003
Time: 00: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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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容

八月十八日有兩份報章發表有關公屋禁止飼養動物的社評。

這兩篇社評反映了一些人對飼養動物常有的錯誤見解和偏見,這類見解欠缺跟據,例如指飼養動物搔擾鄰居及影嚮環境等,都屬一些缺乏理據的言論。這些言論在報章發表,有可能誤導公眾,必需加以澄清。

首先,如何證實動物搔擾鄰居?

一般家中寵物,如貓、龍貓、葵鼠等都不會製做聲浪。有些動物確實間中製造一些聲浪,但屬可接受水平。假若有一些不喜歡動物的人,對鄰家偶爾傳來的狗吠無法接受,而一般化說成「動物搔擾鄰居」;那麼,一些人在家中把音響音量開大、在家中雀戰、小童整天在家大吵大嚷,這些搔擾豈不更甚?

真正製做聲浪的,祇是少數狗隻。那以「製做噪音」來扣屋主分已經夠了。如果有些人曾因為鄰居的狗隻發出聲浪,而對寵物持有偏見,並想籍最近房署早前公報的扣分制來「服仇」,這祇是一種想把怨氣投射的衝動。

此外,如何證實動物影嚮環境?

一般家居寵物,如貓、龍貓、葵鼠等都不會外出。如何「影嚮環境」?相反,許多人隨地吐痰、亂拋垃圾、在人多的場所吸煙、隨處拋棄煙頭等等,這些都更影嚮環境。

有可能影嚮環境的,祇是少數狗主任由狗隻在公共場所大小二便。那麼以現有的條例來檢控狗主已經很足夠了。

兩份社評中,明報的立論還有些中肯的地方,例如讓現有的寵物終老後不準再養,這是十分sensible的建議;反觀太陽「太上皇」的言論,就完全一副「太上皇」口刎,祇站在不喜歡別人飼養動物的人的立場,卻以一種好像在維護動物的利益和尊嚴的角度,反指那些在公屋飼養動物的人才是對動物不人道,這種手法的確十分卑劣。

再者,「太上皇」似乎刻意迴避公屋住戶被逼放希他們的寵物的後果,而試圖以「已經給予寬限期讓住戶能『打發』他們的寵物」把整個問題輕輕略過。寫那篇東西的仁兄難道沒有common sense?他到底知不知道送到動物協會的動物若無人領養的話是怎樣的下場?他到底知不知經過多年共同生活,很多動物和主人之間已建立一種深厚感情,就像父毋和子女之間那種?寫那篇東西的仁兄可能沒有這種經歷,但他應該知道這是一種頗普遍的現像!「打發」的意思是不是隨便找人收留?找不到又怎樣?是不是任由那些動物留落街頭就叫做「對人和畜生都有益處」?

有一類看法認為公屋環境不適合飼養動物。但這其實亦有許多爭議空間。最重要是有否足夠實例和有沒有充份理據。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實例是那些在人類家中生活的動物,似乎已和人類建立了很親密的感情,並且看來不因為環境似乎並不適合動物而生活得不快樂。況且,動物的體積也不及人類,假如說公屋環境不適宜動物居住,那麼,是否可以說以公屋的面積,跟本不適宜人居住?對動物來說,居住在人類家中可能失去一些自由,但對長期習慣人類家庭生活的動物,其實一般都已適應(尤其是貓)。家居生活至少可讓它們免受饑餓、疾病及在街頭受人虐待。

其實動物在人類社會類生存是一個人類文明發展遺留下來的問題。本來地球上的土地並不是人類獨享的,其它物種一樣有生存權利。但既然人類已把城市發展到一個地步使動物無法再按照「天然」的方式生存,那麼,讓一些動物住到人類的家庭裡、受人類照料,似乎是個不錯的方法緩和這個文明遺留下來的問題。我們不應一味說那些飼養動物的公屋住戶是維護他們的「喜好」。因為,他們在一定程度上其實替我們緩和了一些問題。

但太陽的社評,沒有驗證過它的論點便批判那些住戶,並以這些未經驗證的論點來要求政府立即驗格執行條例。實屬過火。

「太上皇」的言論祇能算是一種個人化的觀點。我們必需以理據向公眾人士澄清一些謬誤的見解。並指出該等社評的失實之處。


上次變更時間:2004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