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平時「收視率極低」的大學生刊物,一夜間成為城中熱話,更連續多天佔據主流媒體版面。單是自本月2007年5月7日起16日的十天內,香港報章己刊載了458篇相關報導或文章。筆者翻閱了五份被指「有問題」的《情色版》(即《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下稱《情色版及多篇相關的報導及評論文章後,整理了一點個人觀察及反思,希望與網友分享:
面表上,對於《情色版》上不同的內容及編委們出版的動機、行為、影響,討論似乎已巨細無遺地在道德與學術上的爭議上作了或感性或「理性」的分析及想像,也好像已非常「多元」、能滿足左中右讀者對「全面」、「平衡」報導或「專家意見」的需求。但正當我們滔滔不絕、暢所欲言地悍衛「言論自由」及高舉「道德價值」前,我們會否忽略了以下一些很重要的問題?1. 我們指向誰/什麼,動機在哪?2.我們發言位置及姿態是那兒及怎樣?3. 引發爭議人士的討論起點或訴求,我們有幾認真地回應或反思?
1. 我們指向誰/什麼,動機在哪?
自五月六日本港多份報章同時間收到投訴《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內容露骨後,報章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報導及評論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三類:一是「從道德審判出發」:較針著於文章上的個別字眼有沒有超越發言者的道德界線,如某報以「淫賤學生」形容出版的編委們;也有認為這些文字鼓吹濫交,內容與報章的《風月版》無異;二是「保衛學術及言論自由」:認為《中大學生報》是一份大學內的學術月刊,探討的是社會的性禁忌希望透過文字為少數發聲。當然還包括捍衛性權益的同志及性權益組織。他們在文章中亦籍此反映香港輿論空間上性小眾的長久被受壓迫;三是「以情感的姿態」對編委們表達老師或長輩的包容與支持。
但她/他們似乎大都在整件事情上把學生「物化」了。就像用手指指著某樣「東西」然後發表一些偉論,作為支持自己觀點或捍衛所屬組織或單位利益的對象,如果是這樣的話動機便是以利己為主,最終可能不是弄清問題,而是純粹自我表現。
2. 我們發言位置及姿態是那兒及怎樣?
還有,正當我們指著一群學生發表不同的「專家意見」或「正確」想法的時候,我們是平視還是俯視對方呢?會否總認為自己懂得比別人多?甚至非常專家的口吻指導甚至教訓別人呢?翻開報章我們不難會發現對編委們的形容詞有「心智未成熟的孩子」、「青年人」、甚至、「小孩子」、「小朋友」,而他們的對性開放言論作為出發出版的刊物甚至不時被簡化為「一群一知半解」、「眼高手低」、「缺乏法律知識」,最後只會弄至「焦頭爛額,狼狽不堪」,甚至不少認為編委們事實上以「學術為名,色情為實」的「淫賤學生」,他們根本就不應挑戰現有的道德尺度。
所以有組織就在網上發起名為「勇於認錯重新改過」聲明,以「做對」的姿態强烈地要求「做錯」的《中大學生報》編委們要「迷途知返」。截止五月十五日網上的聯署人數已超過四千四百人,當中「中大」的學生、校友及教職員便超過了二千人。請問以這種角度及姿態作為討論的基礎,對言論空間的開放討論有何幫助呢?
3. 引發爭議人士的討論起點或訴求,我們有幾認真地回應或反思?
綜觀上述的報導及評論,筆者不明白為何當中很少會討論到學生原先的期望。譬如到底香港對性的討論是否可以有擴大的空間?要擴大或收窄的基礎在哪?為何不能開放地討論性?學校或社會上有没有足夠的空間去容納不認同大眾道德標準的人?….
我們似乎見到的只是一些對固有看法的維護,把不能宣之於口的文字被劃一地「妖魔化」,對現今的教育制度下已碩果僅存,敢於提出疑問的學生的唾罵 ( 譬如在城市論壇發言時被人大罵「讀屎片」)我不知道有多少發言者,特別是站在道德高地上唾罵學生的人,有多少看過這五期被認為「有問題」的雜誌 ( 事實上,即使我們想看在事發後不久無論是中大學生報網站及明報網站上的轉載均已被禁止或自我審查地消失了,所以要看也看不到)。
究竟那些在罵人罵得面紅耳熱,又或一味地以維護「學術自由」作開場白的「專家們」或學者們,有多少真的曾經不被「亂論」及「人獸交」等字眼所困,而嘗試認真地捫心自問,自己對性的看法或想像是怎樣的形成、我們有没有因為自己堅信不移的尺度而强加於別人、為何一定不能談及某些字眼或意識?為何性不能在白天「講」,卻可在晚間「做」?我們有没有對年青人及自己分別持兩種不同的標準?無論《中大學生報》的內容是「對」或「錯」,我們何不借此對一些自己沿用很久的想法或思維作一些反思呢?如果我們能夠從中獲得了些微的啓發,那麼,相比於我們繼續帶著一副學術性或道德性的面具,對自己認為絶對「正確」的知識死抱不放,前者的賞試不是更具意義嗎?
敵對態度下的論爭與固有想法外的天空
總括而言,「《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發展至今,不同人士也相繼地發表了他們對事件的「真知灼見」,但似乎大都傾向停留在把出版該刊物的學生作為被談論或描述的「對象」(甚至「死物」),很少嘗試從平等的態度與學生作真誠的交流。縱使表面上不同的文章已帶出了多元化的討論,由「學術自由有没有進一步被收窄」到」何謂色情、情色」及「淫褻物品審裁處的審判程序的鬆緊」,以致「性權益在香港的空間」等等。
但如果當一件事發生後,我們拒絕對自己固有想法懷疑及以平等互惠的態度交流或討論問題,又如何能開闢一個比前更大、有著無盡可能性的開闊天空呢!